主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07-15 19:25 来源:未知 点击: 文字:(,,)

 

 

会字[2016]40号

 

关于开展第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重点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活动,为优秀法学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锐意创新,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推荐候选人的推荐单位为:中国法学会主管的全国性法学社团(含3个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国法学会、接受中国法学会业务指导的全国性法学社团)、直属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具有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填写或指导推荐候选人如实填写《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确保推荐表内容的真实性。于2016年9月18日之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四份,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推荐候选人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学术论文3—5篇(独著或第一作者)、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快递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1315王小红收,邮编100081,电话010-66182129。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qnfxj2016@126.com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的重大奖项,受到全国法学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的要求,广泛宣传和组织动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本单位、本系统、本专业领域、本行政区域符合评选资格的杰出青年法学专家学者推荐出来。

 

联系人:张涛 王小红 010-66182129、66135703

曹菲 姚国艳 010-66173342

孙立军 010-66112741

刘海燕 沈苗苗 010-66175287

电子邮箱:qnfxj2016@126.com

 

附件1: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电子版在中国法学会网下载)

附件2: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电子版在中国法学会网下载)

 

 

中国法学会

  201678

责任编辑:cninsurance

上一篇:中国法学会·金融法治沙龙(第6期)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功举行

下一篇: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推荐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