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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16〕29号)

2016-05-11 17:58 来源:和讯保险 点击: 文字:(,,)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1629号)

为全面掌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满足保险集团风险监管的需求,中国保监会于201647日制定该制度,自201671日起施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从20167月开始按该制度要求报送二季度报表。

据中国保监会介绍,《制度》是在保监会对保险集团公司监管的总体框架下,借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制定的。《制度》力图在反映保险集团公司总体风险状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风险传染、风险集中度以及集团内部交易等金融集团特有风险,进一步加强了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的力度,有利于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显示,《制度》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财务信息,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定期上报全口径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合并范围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总公司、全部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等;第二,风险信息,包括保险集团并表风险监测表、业务分部情况表、重大内部交易统计表、主要交易对手方及风险敞口统计表、并表监管成员公司信息表以及集团股权树形结构图等,共7个表1张图。

此外,《制度》显示,统计报表的报送频度为季报,各集团公司应于季后25个自然日内报送报表,遇国庆、春节等法定长假可顺延3个自然日,并于每年531日前,报送经审计的保险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据了解,《制度》统计报表通过中国保监会保险创新业务统计信息系统报送,自201661日至615日,各保险公司可登录创新系统进行数据测试。

责任编辑:cn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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