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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1-21 16:55 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点击: 文字:(,,)

为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维护车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车险高质量发展,为下一步的商业车险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针对当前车险市场未按照规定使用车险条款费率和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两个方面问题,提出以下措施:

 

一是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依法对辖区内财产保险机构车险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为确保监管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市场乱象问题快速进行纠正,各派出机构查实财产保险机构未按照规定报批和使用车险条款、费率的行为后,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对相关财产保险机构采取责令停止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限期修改等监管措施,并依法对相关财产保险机构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建立对会员单位投诉举报的受理、核查制度,并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报送银保监会财险部。

 

三是由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保信”)建立车险费率执行相关数据的监测机制,将数据异常情况及时报送银保监会财险部。

 

《通知》的发布实施,将对维护车险市场秩序、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将起到有效作用,有利于商业车险改革的顺利推进。下一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保险业协会、中国保信将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整治车险市场违法违规问题。

 

 

附: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9〕7号

 

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业协会,中国保信:

为进一步加强车险业务监管,整治市场乱象,维护车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下一步商业车险改革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财产保险公司使用车险条款、费率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以下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费率水平;

(二)通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批费率水平;

(三)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率水平;

(四)新车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费率。

二、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管理,确保各项经营成本费用真实并及时入账,严禁以下行为:

(一)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

(二)以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方式套取费用;

(三)通过违规计提责任准备金调整经营结果;

(四)通过人为延迟费用入账调整经营结果。

三、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依法对辖区内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一)各派出机构可在银保监会内网“部室导航-财险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专栏查询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相关材料。

(二)各派出机构查实财产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车险条款、费率的行为后,按照授权对相关财产保险公司采取责令停止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限期修改等监管措施,依法对相关财产保险公司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建立对会员单位投诉举报的受理、核查制度,对于涉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报送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及时、准确上传相关数据至车险信息平台。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建立车险费率执行相关数据的监测机制,对于财产保险公司出现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应及时报送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


责任编辑:cn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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