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保证制度论
ISBN:9787511851888
作者:徐仲建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10-01
内容简介:
《海上保险保证制度论/当代浙江学术文库》从海上保险保证的概念与性质谈起,探寻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历史踪迹,对保证义务进行类型化分析。再次基础上,探讨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目前所面临的困境,分析困境形成的原因,并就海上保险与司法实践中限制保证制度的现象进行评析,阐述各国关于保证制度的立法改革现状,探究保证制度的未来发展。最后,就我国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制度进行专门研究,并提出相关的立法改革建议。
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 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
第二章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源流
第一节海上保险保证的概念与性质探析
第二节海上保险保证制度之历史寻踪
第三节保证义务的类型化分析
第三章海上保险保证制度面临的困境
第一节保证制度困境的形成
第二节保证制度产生困境的外因
第三节保证制度产生困境的内因
第四章保证制度在海上保险与司法实践中的限制
第一节保证制度在海上保险中的限制使用
第二节保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限制适用
第五章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立法改革及其未来
第一节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立法改革的争论
第二节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立法改革及国际协调活动
第三节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未来
第六章我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思考
第一节对我国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制度之解析
第二节我国海上保险法移植保证制度的回顾与反思
第三节我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命运:完善抑或废弃
参考文献后记
精彩书摘:
目前,相关数据显示伦敦保险市场的领导地位正面临严峻挑战,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基于外汇汇率等原因一些国家想法设法阻止本国保险业务在国外市场投保;其次,伦敦保险市场的保险人在经历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大赔付后对承保业务挑三拣四,同时也导致他们失去向发展中国家市场进军的机会;最关键的是,伦敦保险市场遭到其他国家保险市场的挑战,如德国和挪威等欧陆国家。①这些国家的保险市场之所以能拓展国外业务,关键在于它们成功地利用20世纪90年代初英国保险市场裹足不前的机会,而且它们国家的海上保险法和保险单似乎对被保险人更友好。海上保险业务具有国际性,投保人希望能以较低的保费获得对自己更为有利的保险条款。在保费费率相差无几的情况下,保险条款在竞争中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但通过合同限制使用保证并不能给被保险人地位以保障。被保险人地位的彻底改变需要英国法律制度的改革。
(三)对保证制度立法改革必要性争论的评析
对于保证制度立法改革的肯定论者和否定论者各自所提出的论据及其论证,试析如下:
第一,现行海上保险立法关于保险合同条款性质的规定确已不能反映客观状况。现行海上保险保证制度具有独特性和任意性,在立法仅对“保证”进行规定的情况下,司法理应趋向于将被保险人的承诺及合同条款认定为“保证”,但事实并非如此。英国学界和司法界都认同除保证条款外,还存在着其他种类的(海上)保险合同条款,尽管对于它们的名称尚有一定分歧。例如,Robert Merkin教授认为,保险合同的条款主要有三种:保证、先决条件和中间条款。此外还可以包括除外责任条款。先决条件分为可执行的先决条件(condition precedent to enforceability)和索赔的先决条件(condition precedent to recovery)。前者可用来阻止风险开始承保或合同产生,在此种条件未满足情况下产生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后者如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发出索赔通知等,此种条件不具有持续性,违反此种条件使得保险人有权拒绝特定索赔。至于中间条款,目前的趋势是将所有不属于先决条件和保证的条款都称作中间条款。除外责任条款则被保险人用作拒赔保险期间特定损失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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