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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苏军副会长听取保险法学研究会换届工作汇报

2016-05-17 14:33 来源:未知 点击: 文字:(,,)

 

511日,张苏军副会长听取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工作汇报

  511日,张苏军副会长在学会三楼会议室听取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工作汇报。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任自力,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副主任李存捧、社团管理处副处长刘海燕、主任科员沈苗苗参加。

张苏军副会长听取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工作汇报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汇报工作

  尹田教授首先介绍了保险法学研究会的成立背景和历史。2011年,考虑到在经济改革发展中,保险商业化进程及相应的制度和研究滞后,学术力量分散、理论积累不足,中国法学会经过研究,决定成立保险法学研究会,搭建一个保险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交流的平台。保险法学研究会成立五年来,集合了一批中青年学术力量,理论研究提升较快,国际交流得到加强,与实务部门如法院系统、保险公司等建立起了合作交流渠道,在促进保险法学理论与实践发展方面做了不少工作。随后,尹田教授汇报了保险法学研究会的换届筹备情况。保险法学研究会换届的总体设想是,利用保险业的发展高峰期,通过换届合理配置领导班子,持续推动研究会的发展。关于新一届理事会的建议人选,经过研究会会长办公会议等前期酝酿,认为既要突出研究会的学术性质,广泛聚聚学术力量,要有全国性的代表;也要强调实务部门的参与,按照学术界以人定岗、实务界以岗定人的要求,考虑实务部门的职务变动,适当做出调整和增加。针对实务界人员变动较快的实际情况,还设置了实务部门代表的自动调整机制。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任自力

  任自力教授就保险法学研究会新一届负责人的建议名单、新一届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的组成情况等做了具体汇报。保险法学研究会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步发展、保证优选的原则,每年新发展理事仅十人左右。本次换届,综合考虑学术能力、地域平衡、支持研究会工作等因素,拟新增5位副会长。同时,本着有代表著作和专攻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和代表性的标准,拟从法院系统、农业保险等新兴保险领域以及律师界代表中,增补若干名常务理事和理事。

  在听取了保险法学研究会的工作汇报后,张苏军副会长强调指出,目前保险业在金融领域中总体上仍然滞后,发展空间很大。从国际上来看,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经济、社会更加复杂,不确定性因素大大增加,保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涉及领域不断扩大,很有发展前途。我国长期以来全民保险意识较为落后,保险行业在运作中也有不规范、不符合法治规律的情况,过度商业化、侵犯保险对象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亟需法学家在推进保险法治上下功夫。保险法学研究会大有希望,中国法学会将继续支持保险法学研究会不断发展壮大,为促进我国保险事业平稳、有序、依法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总体上赞同保险法学研究会的换届方案,在人选的安排上总体上是适宜的。对于学术界的代表,要以学术成果、学界威望为主要考虑因素,对于实务界的代表,除了以岗位定人之外,还要兼顾其个人素质。要及早与理事所在单位联系,完成单位推荐审批程序。保险法学研究会建立实务部门代表及时调整更换机制的做法很好,有助于研究会的平稳发展。希望保险法学研究会认真准备好换届工作报告,要把换届作为促进保险法治化的契机,通过换届形成保险学界的共识大聚集,进一步理清保险法学研究的思路。通过换届,更新血液、发现人才,增强研究会的活力。此外,张苏军副会长还强调,把活动开展好是社团组织的生命。保险法学研究会要做好重大活动的规划,实现通过活动扩大影响力,通过影响力促进活动开展的良性循环。争取一年至少有一次国内有影响的活动,一两年举办一次国际性或区域性有影响的活动,比如一带一路有关的保险问题研究等。研究会要重视秘书处的建设,研究会的大量事务都需要有专人来落实,要提高研究会组织化的程度,加强会员联络、信息收集、网站建设等各方面的工作。

  李仕春主任代表研究部对保险法研究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并提出了几条具体的工作意见:一是希望保险法学研究会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组织的金融法治沙龙。二是针对保险业界产生重大影响的创新事例进行评选。三是研究会要针对热点事件多开会、多发声。四是要强调副会长积极履职,多参与、支持研究会的活动。建议与副会长候选人举行一次任前谈话,必要时可请研究部分管领导参加。五是考虑时机成熟时筹划一个东亚区域乃至全球性的国际论坛。六是要按照张苏军副会长的要求,认真起草换届工作报告,重点对未来五年的工作作出规划,并提前向有关实务部门征求意见。七是要认真完成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保险法》修改专家建议稿,研究会举办研讨会等活动要及时报道、加强宣传。

窗体底端

张苏军副会长听取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工作汇报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汇报工作

  尹田教授首先介绍了保险法学研究会的成立背景和历史。2011年,考虑到在经济改革发展中,保险商业化进程及相应的制度和研究滞后,学术力量分散、理论积累不足,中国法学会经过研究,决定成立保险法学研究会,搭建一个保险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交流的平台。保险法学研究会成立五年来,集合了一批中青年学术力量,理论研究提升较快,国际交流得到加强,与实务部门如法院系统、保险公司等建立起了合作交流渠道,在促进保险法学理论与实践发展方面做了不少工作。随后,尹田教授汇报了保险法学研究会的换届筹备情况。保险法学研究会换届的总体设想是,利用保险业的发展高峰期,通过换届合理配置领导班子,持续推动研究会的发展。关于新一届理事会的建议人选,经过研究会会长办公会议等前期酝酿,认为既要突出研究会的学术性质,广泛聚聚学术力量,要有全国性的代表;也要强调实务部门的参与,按照学术界以人定岗、实务界以岗定人的要求,考虑实务部门的职务变动,适当做出调整和增加。针对实务界人员变动较快的实际情况,还设置了实务部门代表的自动调整机制。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任自力

  任自力教授就保险法学研究会新一届负责人的建议名单、新一届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的组成情况等做了具体汇报。保险法学研究会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步发展、保证优选的原则,每年新发展理事仅十人左右。本次换届,综合考虑学术能力、地域平衡、支持研究会工作等因素,拟新增5位副会长。同时,本着有代表著作和专攻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和代表性的标准,拟从法院系统、农业保险等新兴保险领域以及律师界代表中,增补若干名常务理事和理事。

  在听取了保险法学研究会的工作汇报后,张苏军副会长强调指出,目前保险业在金融领域中总体上仍然滞后,发展空间很大。从国际上来看,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经济、社会更加复杂,不确定性因素大大增加,保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涉及领域不断扩大,很有发展前途。我国长期以来全民保险意识较为落后,保险行业在运作中也有不规范、不符合法治规律的情况,过度商业化、侵犯保险对象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亟需法学家在推进保险法治上下功夫。保险法学研究会大有希望,中国法学会将继续支持保险法学研究会不断发展壮大,为促进我国保险事业平稳、有序、依法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总体上赞同保险法学研究会的换届方案,在人选的安排上总体上是适宜的。对于学术界的代表,要以学术成果、学界威望为主要考虑因素,对于实务界的代表,除了以岗位定人之外,还要兼顾其个人素质。要及早与理事所在单位联系,完成单位推荐审批程序。保险法学研究会建立实务部门代表及时调整更换机制的做法很好,有助于研究会的平稳发展。希望保险法学研究会认真准备好换届工作报告,要把换届作为促进保险法治化的契机,通过换届形成保险学界的共识大聚集,进一步理清保险法学研究的思路。通过换届,更新血液、发现人才,增强研究会的活力。此外,张苏军副会长还强调,把活动开展好是社团组织的生命。保险法学研究会要做好重大活动的规划,实现通过活动扩大影响力,通过影响力促进活动开展的良性循环。争取一年至少有一次国内有影响的活动,一两年举办一次国际性或区域性有影响的活动,比如一带一路有关的保险问题研究等。研究会要重视秘书处的建设,研究会的大量事务都需要有专人来落实,要提高研究会组织化的程度,加强会员联络、信息收集、网站建设等各方面的工作。

  李仕春主任代表研究部对保险法研究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并提出了几条具体的工作意见:一是希望保险法学研究会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组织的金融法治沙龙。二是针对保险业界产生重大影响的创新事例进行评选。三是研究会要针对热点事件多开会、多发声。四是要强调副会长积极履职,多参与、支持研究会的活动。建议与副会长候选人举行一次任前谈话,必要时可请研究部分管领导参加。五是考虑时机成熟时筹划一个东亚区域乃至全球性的国际论坛。六是要按照张苏军副会长的要求,认真起草换届工作报告,重点对未来五年的工作作出规划,并提前向有关实务部门征求意见。七是要认真完成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保险法》修改专家建议稿,研究会举办研讨会等活动要及时报道、加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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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n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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