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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活动的通知

2017-05-19 13:17 来源:未知 点击: 文字:(,,)

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关于开展第四届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活动的通知

各位理事: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活动的通知”的精神,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将启动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请参照《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条件。

 

  二、初评机构

  (一)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承担对保险法学界研究成果的初评推荐工作。

  (二)评选委员会由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负责人组成,负责初评工作;负责人本人申报的,应当回避。

  (三)初评办公室设在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评选程序

  (一)参评的研究成果由个人申报,并须经所在单位或该成果出版者,在2017年6月1日之前推荐至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二)初评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的研究成果。

  (三)初选委员会对初评推荐的研究成果进行初评。结果应在6月7日之前由初选办公室通过研究会网站和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遇异议,由初评办公室负责核实。

 

  四、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包括:《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申报成果及其他证明和附属材料、研究成果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等电子版文档,电子版请同时发送:457502596@qq.comcninsurance@126.com。初评阶段,申报人无需提供纸版材料,但应做好准备、随时备查。

  (二)申报材料的报送方式

  1、《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2、专著类申报成果要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鼓励提供电子版全文。

论文类申报成果要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和版权页。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专著类成果按照《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排序;论文类成果按照《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排序。申报材料应按照上述顺序制作成单一PDF文件。

  (三)其他要求,请参照《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规定。

 

  五、其他有关事项

  在初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办公室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初评办公室

  联  系 人:王作慧

  联系电话:15501095288

  电子邮件:457502596@qq.comcninsurance@126.com

 

 

 

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

 

2017年5月17日

 

 

附件: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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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n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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