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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东北保险法论坛成功举办

2024-01-21 22:14 来源:未知 点击: 文字:(,,)

首届东北保险法论坛成功举办

20241月19日上午,首届东北保险法论坛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保险法理论与实践问题学术研讨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隆重召开,高朋满座,胜友如云。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承办,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长春市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吉林省银保信政策研究院、吉林信谦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台湾政治大学,台湾中信金融管理学院,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财经大学,延边大学,长春工业大学的专家学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吉林监管局,长春市法学会领导,吉林省,辽宁省和黑龙江三省的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吉林省地市州保险行业协会的秘书长,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富徳生命人寿保险总公司,富德财险集团公司,以及吉林省38家保险公司的部分高管,来自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部分律师界代表共90多人参加论坛的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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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环节

本次论坛的开幕式由吉林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吉林信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晓龙主持,刘晓龙秘书长对前来出席本次论坛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表示了衷心感谢和诚挚欢迎。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吉林省银保信政策研究院院长徐卫东,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吉林省法学会副会长何志鹏,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任自力,台湾政治大学风险与保险学系教授、台湾保险法学会理事长林建智,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吉林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马军分别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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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教授首先对到来的领导嘉宾们表示热烈地欢迎,其次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保险法学理论创新至关重要,同时指出研究保险实践的相关问题,进行学术探讨,促进保险事业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融合是本次论坛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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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鹏教授指出“吉林大学的保险法学发展较早,也较成体系,不同方向学者们全方面多领域的探索成就了吉大法学,同时乐见保险法事业的发展壮大,其次,目前发展进程中,风险社会的风险感极其明显,应该特别关注,对于保险出现的新问题新任务需要我们学者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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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自力教授强调“本次论坛的召开,必将推动保险法学的深入发展与进一步完善,在学者们的努力下一定会为保险法学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并且希望论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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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智教授指出“保险的领域对国家和社会的支持非常重大,两岸的交流一定要持续下去,为我们的学术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防范风险,为实践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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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军秘书长指出“东北地区具有鲜明的地域属性和文化情怀,包含着勇敢与豪迈,同时在今天感受到了各地对东北的温情,以吉林省的保险数据来看,可以看到保险行业的深度以及吉林省保险行业人员的努力与付出,同时预祝论坛的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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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发言环节

主旨发言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管晓峰,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吉林省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马军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卫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任自力台湾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专任教授林建智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邹海林分别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保险法学理论创新——试论二元结构的中国特色保险立法模式》保险法修订若干问题》《论团体保险契约之当事人》《寿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否被强制执行》为题带来主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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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卫东以《习近平法治为想指引下的保险法学理论创新——试论二元结构的中国特色保险立法模式》为题进行主旨发言。他强调“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繁荣保险法学理论研究是我们保险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光荣时代任务,任务艰巨,任重道远,我们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直面现实中的问题,提出我们的研究成果,贡献出我们的智慧与热情”。同时提出了中国保险立法二元结构观点,阐明针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问题,应该强化保险监督管理制度单独立法,构建中国特色保险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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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任自力保险法修订若干问题》为题进行主旨发言。他从如实告知义务的完善、提示说明义务和免责条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并指出2020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阐释了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的业务经营准则。《保险法》中仅在第95条中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部分对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进行列举,并无更具体的规定。在理论界及司法实务中,对保证保险性质的认定争议主要集中在“保证说”“保险说”以及“二元说”三种学说上。针对《保险法》中应否明确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定义及更具体的交易规则,说明存在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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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专任教授林建智以《论团体保险之契约当事人》为题进行主旨发言。他以团体保险当事人架构与因果关系判定为主轴,评析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度保险上字第23号民事判决,借以凸显上述法制争议与实务乱象之症结,进而提出制度革新之论点,以期能化解现行团体保险法制与实务上面所面临之窘境;同时讲述了英国消费者保险法的相关问题与法律实践的借鉴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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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邹海林寿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否被强制执行》为题进行主旨发言,他指出“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的执行上,寿险保单的效力存续期间,不得执行。保单现金价值并不属于被保险人、受益人或投保人的财产,保单现金价值为保险公司“合法”持有寿险保单的效力稳定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制度不允许强制执行,寿险合同效力终止的现金价值,可以执行寿险保单的效力因法定事由终止,保单现金价值即时转变为折现利益(退保金),属于请求权人的财产,保险公司有义务向请求权人退还折现利益请求权人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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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会场环节

本次会议的分论坛共分为两个会场,单元议题分别为“保险营商环境法治化与打击黑产的经验、东北振兴法治中保险法适用中的问题及对策、中国保险法律体系的完善。”

第一分会场会议研讨

第一分会场的研讨主题为“保险营商环境法治化与打击黑产的经验”。第一单元的研讨由平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梁鹏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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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报告人五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李伟群发表了题为《保险营商环境法治化与打击黑产经验》的报告,他指出保险黑产的危害巨大,严重损害行业营商环境。一方面,保险黑产严重损害保险机构利益。黑产团伙在获取保险机构佣金后,通过恶意投诉等方式全额退保,造成保险机构佣金损失,且切断了保险机构从投保人处获取续期保费的可能性,严重影响保险机构正常经营活动。保险黑产的不法行为扭曲了保险消费者对于保险行业的认知,导致保险市场在多方位上呈现保险行业商誉受损、营商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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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信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晓龙发表了题为《律师参与打击保险黑产实务的方法与效果研究》的报告,他指出“识别惩戒代理退保黑产,实践中主诉案件发挥了巨大作用。缺少保险文化就会导致保险消费者并不真正的了解保险对于家庭和个人的意义,很容易带有短期的眼光来看待保险,甚至将保险与储蓄划等号,严重缺乏对保险的独立认识;粗放野蛮的发展方式,保险公司追求保费、代理人追求佣金,以利驱使的保险消费,创造需求的保险消费,并不长久和稳定,甚至会成为一颗定时炸弹;另外,保险消费监管的不成熟,无法对保险消费者投诉的有效甄别,“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将问题抛给保险公司,增加保险公司的运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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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艾秀岩发表了题为《打赢鏖战“代理退保黑产”攻坚战经验介绍》的报告,他指出主诉案件的方式坚定了各公司与保险代理退保公司的勇气,整治代理黑产士气高涨,通过主诉的方式,投诉等明显减少,提高了经营公司的合规意识,下一步四平监管部门将继续发挥引领作用,严格制定投诉件的区分方式,为保险机构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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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寿险吉林分公司副总经理牛阿娜发表了题为《保险公司依法打击代理退保行为探讨》的报告,她指出“代理退保黑产已逐步走向职业化和产业化,以部分法律咨询公司为主,从发展下线到获取客户信息到接触客户、签署协议、投诉退保、向保险公司施压获利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流程,代理退保黑产已然成为行业毒瘤,已经到了必须重拳出击,刻不容缓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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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寿险长春分公司法务管理室毛乃仝发表了题为《保险营商环境法治化与打击黑产的经验》的报告,他强调“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服务质量不能保证,一旦有外界强劲因素介入,例如代理退保(代理黑产)的影响,或者自媒体的负面报道,消费者极易出现信心波动或者对保险公司失去信任。同时“诱骗、怂恿客户非正常退保”情况呈快速增长态势,部分地区甚至已经形成“代理退保”的隐蔽黑色产业链,给保险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与声誉损伤,更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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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梁鹏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加紧对保险公司代理人员的培训“紧一紧”;对于监管人员的处罚情况可不可以“等一等”,不要过于严苛;对于黑产人员让他“蹲一蹲”;对于投保人要“教一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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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曹兴国提出保险合同中诚信的要求远高其他,应当有契约精神,对于诚信的维护不是某一方面的工作,而是一种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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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的研讨由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邹海林主持。其中报告人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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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李英韬发表了题为《黑龙江省保险业务人员职务侵占案总结报告》的发言,他介绍了新型金融犯罪的案件,同时总结此案呈现出的犯罪特点,给保险公司及其行业予以警示教育,梳理公司制度管理缺陷、行业风险隐患,为防范、打击保险业新型金融犯罪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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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发表了题为《保险佣金套利行为司法实践问题研究》的发言,他指出“想要依法有效打击保险套利行为,构建行业源头治理长效机制,需要保险企业、行业协会、国家金融监督机构和司法机关形成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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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张以函发表了题为《关于保险行业刑事犯罪案件分享及引申思考》的发言,他分享了相关案件,并指出“期望保险公司日常管理中加强销售人员培训管理,严格销售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入职和在职人员考核培训,同时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切实起到监督评价作用,帮助保险公司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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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环节,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彭小涛表明作为主体公司一定会做好整改,进行制度设计和细化管理,内部防范风险,切实做出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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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齐金宝发表了看法,并强调“一些退保黑产团队用基本法的漏洞套利,公司和客户损失较大,黑产团队使得消费者未来风险无法转嫁,应当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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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教授郭丹表明“营商环境的建设需要内部环境与外在保障,作为市场主体保险公司,内部合规制度与相关风险点问题较多,同时,双录机制中的保险消费者保护不应该流于形式,而应该重视职业规范与效率并重,做到真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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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会场会议研讨

第二分会场第一单元的研讨主题为“东北振兴中保险法适用中的问题及对策”。第一单元的主持人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曹兴权,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青武。其中报告人为四人。

 

台湾中信金融管理学院教授张冠群发表了题为《地缘政治冲突风险下资安保险战争风险除外条款的改革》的报告。他强调网络攻击事件在地缘政治冲突中成为非常普遍的情况,网路战争(cyber warfare)作为新产生概念,其攻击手段:一入侵攻击,窥探国家情资;二扫描刺探,三阻断服务,网路无法正常运作;四政府部门的网站,传播虚伪信息;五勒索等恶意软件、获取金钱;六社群媒体,通过以上方式实现政治目的。战争风险除外条款改革需求附随于战争的网络行动,可归因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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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付丽发表了题为《保险审判常见难点问题及对策分析》的报告。她指出“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是关注的重点。在实践审判中,同案不同判,排除观点不一样,更多为实际事实证据不一致。目前免责条款的范围有种泛化的趋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务中认为网络弹窗不能够达到格式条款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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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副庭长邵明福发表了题为《长春金融法庭处理保险纠纷的做法及思考》的报告。他指出“长春金融法庭二审保险纠纷数量多、占比大的是保险案件诉源治理有待加强,二是保险案件裁判尺度不原因:统一,同案不同判现象突出,三是未理赔先诉讼现象常有发生,四是部分保险公司尤其是外地保险公司穷尽法律程序后再赔付的想法依然存在,五是保险代理人操作程序不规范或者存在虚假承诺行为。诉讼高发原因为同案不同判,将会穷尽法律手段实现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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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环节,中国人保寿险吉林省分公司总经理孙亚斌表明参加此次会议意料之中收获很大,对保险实务环节挖掘深入,多主体实践与理论融合,要更加注重法律对从业人员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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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仲裁委员会办案一部部长李卓表明仲裁实务中,聘用专家主要针对合同效力,一般认为投保人属于弱势群体,仲裁员要求保险公司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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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岩发表了看法,并指出代表延边州一线29家主体公司,主要提出一些需求如何建立与法院的互动,现状没有交流机制,法官深入一线诉前调解的司法确认,减少基础法院的工作量;迫切希望金融法院在延边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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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会场第二单元的研讨主题为“中国保险法律体系的完善”。第二单元的主持人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李伟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付丽。其中报告人为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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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管晓峰发表了题为《保险公司完善ESG制度初探》的报告,他强调ESG评价可以是凭经验的人工分析,也可以是用软件分析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投保人的ESG信用等级,为保险公司选择机构投保人、调整保险财产结构等提供支持,从而更加有效地评估投保人的综合风险因素,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预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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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曹兴国发表了题为《海上保险合同章修改的近期进展》的报告。他介绍了是否引入投保人概念、被保险人主动告知义务制度的完善等七个修改部分的近期进展,使听会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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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发表了题为《作为人权的保险服务获得权:理论逻辑与保险法表达》的报告,他强调保险法修改,首先需要法律更新理念。应基于保险服务获取权系新型人权的基本理念,重新定位保险的功能、优化保险立法的主旨,通过删减过失规则、增设投保方投保权利及保险人特别义务规则、优化格式条款效力审查规则以及保险产品内容控制规则,对保险合同法制度与保险监管法作同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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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潘红艳发表了题为《完善冰雪运动保险制度浅谈的报告。她指出“完善冰雪运动传责任保险的路径为:单独设计和推出冰雪运动场馆责任保险;承保冰雪运动场馆设施损害、工作人员疏忽大意等引发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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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环节中,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延波指出应当结合习主席提出金融高质量发展,使保险法律研究与国家政策相结合、与实践相结合;针对投诉和反欺诈问给予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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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法律维权事务部主任陈杰强调“冰雪运动保险制度不够完善,可以进行区域性研究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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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教授杨华指出作为教师的角度,认为应当实践实务与学术研究相结合;保险法研究可以进行跨部门法的路径,深化研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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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任成森发表了看法,并呼吁全社会关注关心保险公司,针对黑产拿起法律武器,同时认为新修保险法131条第四款需要进行修改“(四)给子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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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环节结束后,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卫东教授做会议总结,并宣布本次论坛圆满结束。本次会议广泛邀请保险法学界人士齐聚一堂,对东北保险法治建设的建言献策,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为保险法学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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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n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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