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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

2016-08-02 09:59 来源:未知 点击: 文字:(,,)

为进一步促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发展, 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侧改革,

为老年人增加养老选择,中国保监会于2016 年 7 月 4 日发布通知,决定延长老年人住房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通知主要内容为:

一、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延长至 2018年 6月 30日。

二、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 省会城市 (自治区首府) 、

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上述四省中,每省开

展试点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 个。各地保监局应结合实际,遵循自愿参与原则,向我会

报备后开展试点。

三、试点期间,除上述事项外,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监管要求适用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

53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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