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内涵及监管路径专题研讨会
成功举办
2022年4月29日,由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主办,北航法学院、北航保险法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内涵及监管路径专题研讨会”以腾讯会议方式成功举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学界和实务界3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主持人,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任自力教授指出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发展刚刚起步,具体内涵仍不够明晰,希望通过专家们的充分交流,明晰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内涵及未来发展中的监管路径。
在主题发言环节,首先由招商基金产品部总经理助理刘洋分享在公募基金视角下自己对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三点思考:制度落地后资金生态的变化;各类机构在该制度下的格局变化及公募基金如何发挥作用。其次,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李静以“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为题进行发言。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支柱的参与主体,对丰富社会养老保障层次起到重要作用。最后,北航法学院博士生田宇申通过横向比较第三支柱差异化的金融产品,认为未来养老金产品规则设计应平衡保障性与收益性特征。
在自由交流环节,与会专家先后表达了各自的观点。中国人民大学贾林青教授认为保险实务界应重视对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障性研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邹海林研究员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实需要在定性、运营主体等问题深入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管晓峰教授认为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应关注“看好财产”部分。中国人民养老保险公司乔石博士分析了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三个冲突,并提出对应的三个建议。北京腾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乔乔副总裁认为应考虑产品的普适性以及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腾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刘美认为需要明晰监管政策来实现银行、保险及基金管理人在不同产品定位上的差异化竞争。招商基金刘洋认为公募基金提供的投资属性产品,可以和保障属性的产品形成错位。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刘清元就第三支柱何为一二支柱的再补充提出自己的见解。南开大学朱铭来教授从中美对比角度指出中国无法全盘借鉴美国的个人账户体系。中国政法大学何启豪教授则分析了美国发展第三支柱的经验,如账户制管理方式、力度较大的税收政策等。北航法学院助理教授张杨分享了自己的困惑,为再次探讨留下思考的空间。
最后,任自力教授作总结发言: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因刚推出,在立法和实践中尚存在诸多问题,与会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的充分交流,有助于相关立法和政策定位的进一步完善。